■龙圣锦 杨广圻 王丽媛
在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浪潮中,优化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尤为重要,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能够促进创新与发展,还能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因此,优化相关制度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成为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通过完善法律框架、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体系,可以为数字经济下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体系。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体系至关重要。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经济形态,伴随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迅猛发展,正深刻改变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和创新机制。面对这一重大变革,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倾听专家的建议,实施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立法措施,以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为确保种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亟需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此外,应强化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协同作用,从全局视角加快立法进程,形成以根本立法为引领、基础立法为延伸的综合性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将为数字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框架。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框架同样至关重要。政策作为政府在引导、约束与规范市场的重要杠杆,对于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转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政府应制定并实施涵盖财政支持、税收激励、人才培养、数据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维度的综合政策框架,旨在保障种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与数字技术的合理应用,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政策目标应明确,以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种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融合的体制环境,提升发展机制的效能。
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体系。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体系,是实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该监管体系应当形成一个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及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框架,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建立一个高效的监管机制。
首先,应当建立市场监管服务机制,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机制创新,激励种业市场的发展,同时确保种业知识产权主体享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其次,需构建种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与风险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种业知识产权的融资,为种业创新与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最后,建立政府动态监管与回访机制,定期对种业知识产权的诉求进行回访调查,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实践路径,彰显了数字经济时代在种业创新与保护中的巨大潜力与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的保障制度,能够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这将助力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特别是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为未来的数字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为2024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甘肃省振兴现代化种业的法治保障研究”(备案编号:236)和“数字经济法治保障机制研究”(备案编号:25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青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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