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针对东北、川渝、湖南、陕西等地遭受的严重洪涝、地质灾害,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4.6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7省(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此前,两部门已紧急预拨3.7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湖南、吉林、辽宁等9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