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惠农政策 各地动态 农业科技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专题策划 乡村振兴 聚焦杨凌 农科视频 品牌农业 创业致富 现代果业 知名农企 农品安全 经营主体 乡村文化 贮藏加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未经授权擅自繁育、销售小麦种子 被判赔偿
文章字数:1172
  农业科技报·中国农科新闻网记者 王军
  近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分别判决被告宝鸡市岐山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妙某某,被告渭南市富平县胡某,被告西安市阎良区某合作社农资经营店、西安市阎良区某农资店等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伟隆169”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2万元、2.5万元。
  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知民初479号、494号、495号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的。
  三起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有力打击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不法行为,保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了企业创新育种,为农业“芯片”保驾护航,对加快种业产业集聚,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链接】
  “伟隆169”是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教授、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小麦首席专家王辉指导伟隆研发团队,以“陕麦94”与“西农822”杂交后,自主选育的高产、优质、广适小麦新品种。2018年通过陕西省审定,同年通过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引种;2020年通过国审;2021年通过湖北省审定;2020年入选首批“杨凌农科”品牌标准;2021年起被列为陕西省主栽品种;2023、2024年被农
  业农村部推荐为全国农业主导品种,被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为全省农业主导品种。2022、2023年央视综合频道连续报道。目前,“伟隆169”累计推广面积超过3000万亩。
  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正式加入粮农集团秦丰种业板块并成为骨干企业,积极贯彻中省“打好种业翻身仗”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精神,成功获批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牌照,实现了陕西省国家级牌照零的突破。
  近年来,陕西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绿剑护粮安”行动,加强种业市场执法检查,强化源头治理,持续严厉打击种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为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身为陕西省政协委员的该公司总经理徐永林,曾多次呼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严厉打击种子制假售假和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品种维权。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1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