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5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针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国务院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就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重点问题作一揽子修改。
其中,根据修正案草案,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将该法第九条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删除,“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