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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田灌溉发展布局 助力粮食产能新增千亿斤
两部门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共话农业如何向“新”而行
盐碱地上 盛开致富花
新方法可降低小麦镉铅 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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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文章字数:199
记者4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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