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一审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承租贵溪市某村36亩农田后,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田改造成鱼塘用于养鱼,造成该基本农田原耕作层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涉案耕地进行了整改,恢复了土地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致使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对涉案耕地进行了整改,恢复了土地原状,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