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派出所吗?我们集体山林的一棵大树被人砍倒了,请调查。”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古敢水族乡一名护林员巡山时,发现集体山林里的一棵大树被人砍倒,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被砍倒的树木是一棵高达40余米的三叶枫树,树木还留在原地未被运走。民警推测嫌疑人很有可能回来转运树木,于是决定守株待兔。经过10余个小时蹲守,1月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果然出现并被当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1月7日,他为了打造家具,到山上将早就看中的一棵大树砍倒,本想趁着夜色将树运回家中藏匿,不想刚到砍树的地方就被蹲守的民警抓获。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伐林木被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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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