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财政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印发。
在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方面,《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主要根据县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根据县级财政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奖补资金比重等,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关于中央财政给予倾斜支持的这一规定是新修订《办法》的新增内容。
如何“补”?《办法》明确,对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结合按财政困难程度、“三保”支出占财力比重、人口等测算的综合系数予以补助,并加强相关转移支付的统筹衔接。如何“奖”?《办法》明确,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的地区予以奖励。奖励分为横向、纵向两类。按照各地县级财力均衡度进行奖励,重点奖励均衡度较高的地区;将各地年度间县级财力均衡度进行纵向比较,对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减收增支等特定区域或事项,可通过定额补助等方式给予阶段性支持。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