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批涉柠檬买卖合同纠纷。
朱某、陈某系安岳县种植柠檬的果农。据悉,2021年11月初,被告蔡某、刘某经姚某介绍到朱某、陈某等11人处购买柠檬,并承诺将在柠檬售出后立即支付相应费用。
一段时间后,果农们久等蔡某、刘某不至,并在后续多次追讨柠檬款时,被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朱某等人随即尝试通过中间人姚某帮忙索要欠款,仍旧无法讨回。在当地村社协调无果后,11名果农将蔡某、刘某诉至法院。
6月8日,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与原告种植户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该事实有购货单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特别提醒,交易过程中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好送货单、收货单、发票、欠条等相关证据,以免纠纷发生后,出现维权困难的情形。
(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