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将继续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并对前两批确定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进行复核。
通知指出,在组织开展创建的基础上,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层层推荐遴选治理水平高、效果好的乡(镇)和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确定拟推荐的示范村镇,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推荐表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