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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姚连强: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龙诚电脑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姚连强偿还欠我的买手机钱,本金2720.00元,利息3409.79元,本息合计:6129.79元(2016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之间共43个月,本金2720.00元X0.02元=每月利息54.40元X43个月=2339.20元,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之间共32个月,本金2720.00元X0.0123元=每月利息33.45元X32个月=1070.59元,利息合计:3409.7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叶宏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与被告离婚。二、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吴银妞:
  本院受理原告关天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孟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金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关玉林、关布和、韩福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关布和、关玉林、韩福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韩福玉、关布和、关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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