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白全宝:本院受理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到期未付租金10201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合同期限内的逾期违约金主张,自2021年2月12日开始,以10201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10201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12000元;五、确认原告为车辆抵押权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3年5月10日8时4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郑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晓栋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齐铁龙:
本院受理刘兰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
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二笔借款本金
40000元;二、要求被告给付二笔借款利息
35200元(20000元×1分×89个月,2015
年9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20000
元×1分×88个月,2015年10月2日至
2023年2月2日),本息合计75200元;三、
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1分的利息
计算;四、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
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
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
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
期满后的第3日2023年5月10日9时0
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陈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内05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
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齐宝胜、桂柱: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拍卖公告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物资(废旧物资、搅拌站、废金属、废钢材、钢筋边角料、废旧钢模板、废台车、整厂资产、废设备、废工程车辆、废电缆、废电机、废变压器、活动板房、钢筋棚、废塑料、机动车、房产、水泥罐、办公用品、废木料、龙门吊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一、拍卖时间:2023年4月1日至30日10:00、10:30、11:00、11:30、13:00、13:30、14:00、14:30、15:00、15:30、16:00、16:30、17:00、17:30、18:00、18:30、19:00二、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三、展示时间:标的开标前48小时四、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五、报名时间:截止开拍前六、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须联系拍卖公司或详见拍卖会竞买须知,按拍卖会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联系电话:17717112823。
中载拍卖(河北)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2023年2月14日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科技报》刊登的债权转让告知函(三)中,借款人烟台百佳水产有限公司更正为温国政,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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