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按照近日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鄠邑区,铜川市王益区,宝鸡市凤翔区、凤县,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渭南市华州区、合阳县,延安市延川县、黄陵县,汉中市城固县以及安康市白河县13个县(区)通过最终认定,荣获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称号。
据了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对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陕西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