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农政改发〔2022〕2号),陕西省8个单位和16名同志受到表彰。其中,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陕西省委农办于静、省农业农村厅李群等16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陕西省是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2020年提前一年完成改革任务,“两股分离”、资产移交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得到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高度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经过改革,陕西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436个,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制度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据《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