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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通知
提升鲜活农产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
文章字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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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加强查验方式探索优化,加强通行服务保障,加强配套政策落实。此外,随《通知》还下发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蔬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水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
  《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二是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如樱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苹果蕉)、大蕉、金香蕉、鸽蛋、火鸡蛋、鸵鸟蛋等。三是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同时,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樱桃与车厘子、苹果与蛇果的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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