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司与您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现我司根据该合同第九条合同终止及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因您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该合同第九条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故通知与您解除《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第九条第(三)款合同终止事宜的约定,现特登报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您与我司签订的《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即告解除。请您自《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解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影响双方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特此敬告,自双方《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解除之日起,您不得再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相关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如对我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我司将保留追诉的权利。办理解约手续地址:东营市南一路人保大厦 329号,联系电话:0546-833998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