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孙集镇的王飞(化名)种有七亩蒜地,眼看快要收获时,却遭遇到了烦心事:邻居在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药雾飘落到他的地块,致使大蒜减产。在商河法院孙集法庭的调解下,双方矛盾及时化解。
王飞和李清(化名)的种植田相邻。李清用无人机在为自家小麦喷洒农药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药雾飘落到王飞的蒜田中,造成王飞近二亩蒜田受损。事情发生后,二人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王飞一纸诉状将李清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清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该案由商河法院孙集法庭侯建新法官团队承办。侯法官及时安排助理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到蒜地进行现场勘验,初步了解大蒜受损情况。掌握基本情况后,第二天,侯法官将二人传唤到庭,通过初步做工作,王飞将赔偿数额降至3万元,而李清却只同意赔偿8000元,双方不欢而散。
随后,侯法官采用“背靠背”法进行调解,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他对王飞说,李清毕竟不是故意所为,是一种过失。若是按照判决程序进行,一是时间会较长,浪费很多精力;二是对大蒜损失要进行司法鉴定,会承担相当高的鉴定费用,增加诉讼成本;第三,法院判决后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双方是多年的地邻,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提出一个能接受的数额。另一方面规劝李清:如果调解不成,就会依法严格做出判决。但调解结案一般要比判决结案赔偿的费用要低。判决的话,如果强制执行,你还要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如果不执行,你的诚信将会受到影响,对子女的发展更为不利。
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王飞作出了最大让步,李清也同意了王飞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清三日内赔偿王飞大蒜损失18000元。当天下午李清即把全部赔偿款交到法庭,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利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一定要严格规范操作,注意风向,避免药雾飘移到相邻地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进行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陈宜森姜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