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印发《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各鉴定机构不再受理国三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及相关变更申请;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发放国三农机产品鉴定证书。
《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原国三农机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6个月前,均可申请国四产品鉴定信息变更,并开展确认工作。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总站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站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筹考虑依法依规办事、方便农机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因素,提出了“企业依规自主变更+产品关键参数确认+机构加强监督抽查”的方法,对排放升级后符合相关变化要求的产品进行信息变更。 (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