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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赵满仓: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罗雪松、张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温有与你们和田刚、第三人王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胡孟根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邰秀莲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李福泉:
  本院受理原告包彩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俊华、乌云、白青兰: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王丽鸿: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庆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和包拉布哈、包宝音勿力吉、金八一、包满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包宝音达来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3630.41元,本息合计73630.41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包宝音达来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的利息;3.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包拉布哈、包宝音勿力吉、金八一、包满达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承担保证责任以75000元为限;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五被告支付律师费3681元;5.本案的诉讼请求、公告费由五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宝音勿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和包拉布哈、包宝音达来、金八一、包满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包宝音勿力吉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8768.93元,本息合计68768.93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包宝音达来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的利息;3.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包拉布哈、包宝音达来、金八一、包满达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承担保证责任以75000元为限;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五被告支付律师费3438元;5.本案的诉讼请求、公告费由五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赵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凤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604破18号之一
  2020年6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超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佛山市超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管理人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依法申请宣告佛山市超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裁定
  宣告佛山市超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终结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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