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惠农政策 各地动态 农业科技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专题策划 乡村振兴 聚焦杨凌 农科视频 品牌农业 创业致富 现在果业 知名农企 农品安全 经营主体 乡村文化 贮藏加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9块9网售父亲自制酸菜 男子被买家索赔1000元
文章字数:902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因网售自制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
  律师表示,农民可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但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林先生被索赔千元有一定法律依据,但从道德上来讲,不提倡消费者这样做。
  网售9.9元的酸菜买家索赔千元
  3月4日,林先生因为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三无”产品,并被索赔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让他赔偿1000元。
  林先生介绍,自己本来是从去年年底才开始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而且相关的资质证件也都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林先生表示,2022年2月底,当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上门告知其售卖的酸菜为“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少个50或者100也没有问题,林先生觉得自己是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查询林先生网店看到,其网店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记者从天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律师:自产自销也需包装、标识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
  柴欣表示,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据《潇湘晨报》)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