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全媒体记者周廷通讯员邱宏波 赵晓翔)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制订出台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引导全县提高撂荒地盘活利用率,增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坚决守住“粮袋子”,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该县针对全县经济作物面积较大、粮食种植面积有限、粮食产量不能满足自给自足实际,提出了“必须完成粮食任务、必须盘活撂荒地种粮、地力补贴必须用于种粮、粮食功能区必须种粮”的“四个必须”要求和“鼓励农户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鼓励农户选用良种种植、鼓励建设粮食产业带、鼓励机械化种植粮食、鼓励镇(办)超额完成粮食作物种植任务、鼓励引进粮食加工商贸企业”的“六个鼓励”政策,积极引导激励农村撂荒地复耕、林下种植粮食作物,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地和撂荒地,以及有效流转农户或集体土地发展粮食生产。
办法规定,对一次性流转土地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2年(含2年)以上,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用于发展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政府给予每亩70元~200元不等的奖励扶持,对盘活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办分别给予2万~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对土地撂荒面积大的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