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85号)和《杨陵区2021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细则》文件规定,结合杨陵区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杨陵区辖区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认定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三、申报认定方式
网上申报建设中,目前需现场认定。
四、残疾职工的认定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2、杨陵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如实填报《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本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信息录入认定系统,由残联系统出具《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1月20日前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场认定的用人单位可由认定机构出具《认定书》。
五、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1、现场认定需如实填报《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在左上角加盖公章。
2、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2021年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帐(2021年1-9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职军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认定时需提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见附件2)。
6、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现场申报认定时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就在职残疾人职工认定归属所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六、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00-18:00
办理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人民政府大院内3号楼3-105室(杨陵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9-87019636
附件:(在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