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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再创建1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文章字数:1014
  8月18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批准创建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确定在大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白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岐山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武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西安市长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镇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吴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旬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杨陵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种业)、扶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蒲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13个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产业园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同级次产业园创建工作,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级产业园“四级联创、梯次推进”格局;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科学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创建思路、支持政策、运管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建园宗旨,着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营销”一体化,加快全产业链开发,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充分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资金使用上,要注意补齐产业发展短板,鼓励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等。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上为2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产业园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监管和考核机制。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第二年年底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认定的将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未通过认定的,第三年年底再次进行评价考核;两次均未通过认定的,取消创建资格,并收回剩余资金。同时将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对创建进展缓慢、辐射带动作用弱、建设任务完成率低的产业园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创建资格。
  据了解,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已通过认定陕西省自2018年以来建成的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并按照排名进行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用于产业园的持续建设提升。其中,平利县获1000万元,泾阳县、合阳县、乾县、西安市阎良区和高陵区等5个县(区)分别获500万元。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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