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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
文章字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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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27日在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基层干部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登杰说。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是典型的“三农”大区,农村人口占1/4。党的十九大以来,衢江区立足实际、率先行动,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先试区。“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农房和宅基地活权等改革,但改革中也存在缺乏法律依据、改革动力不足等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扶持措施,更加坚定我们抓好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为我们基层能够系统、准确、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规范指南和有力的法律保障。”衢江区区长徐惠文说。(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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