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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意见》制止六种耕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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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陕西日报记者 宋志明 通讯员 彭冰)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6种情形。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后报国家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执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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