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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提升
2019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0%,其中东部地区为41.3%,中部地区为36.8%,西部地区为31.0%
文章字数:685
  11月27日,《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在重庆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数字乡村发展论坛上发布。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0%,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
  该评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会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共同开展,是第二年发布评价报告。与上年相比,参与县域数量稳步增加、数据质量明显提升,共有2329个县(市、区)的有效数据参与评价,基本实现涉农县域全覆盖。
  经综合测算,2019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0%,其中东部地区为41.3%,中部地区为36.8%,西部地区为31.0%。
  分省份看,高于全国发展总体水平的有13个省份,其中,浙江省在全国处于明显领先地位,发展水平为68.8%,上海市和江苏省分居第二、第三位,分别为51.0%和47.7%。
  报告显示,全国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覆盖率为75.5%,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财政总投入182.1亿元,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社会资本总投入478.5亿,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23.8%,全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比重为10.0%,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为17.2%,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达74.0%,“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为66.7%,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为65.3%,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为25.4%。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为各县(市、区)找准位置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供了平台,已经成为推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力杠杆。下一步,将坚持关键绩效指标理念,进一步调动参与县的积极性,持续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最大程度地释放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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