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陕西日报记者 喜顺)4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日前,陕西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对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对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等政策措施。
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利用好网络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网上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技术、手工、文化等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技能培训与水平评定,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
同时,各地要用好各类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及其家庭成员返乡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传统民族民间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家政服务业等,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加快完善农村快递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把农村留守妇女年度免费健康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