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名称及商标。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如:掺混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二看养分含量。对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防止跨等级标明。
对复混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并以配合式分别标明N、P2O5、K2O的百分含量,如含N、P2O5、K2O分别为1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其配合式为氮磷钾15-15-15。
三看登记证编号。对国家实施肥料登记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肥料登记许可证的编号。肥料登记分国家登记和省登记。如:农肥(2013)准字2781号、鲁农肥(2012)准字3010号。
四看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以联系厂家协商解决。
五看生产日期或批号。如果产品需限期使用,则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特别是微生物肥料。
六看肥料标准。应标明肥料产品执行的标准标号。国家制定了各种肥料标准,如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525-2012有机肥料。
七看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根据规范化的标识内容和要求便可对肥料产品进行初步判定。如果肥料包装标识与规范化标识不符,可以判定该肥料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大多为伪劣肥料。(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