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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指出——
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文章字数:2895
  3月2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要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一、压实责任确保春播粮食面积
  (一)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抓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到县,层层压实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要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实施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推进小麦、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稳定春播粮食面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面积,稳定早稻面积并力争有所扩大。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粮改饲政策主要支持北方农牧交错带。要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
  二、分级分类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五)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抓紧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施肥打药、育秧泡田、深松整地、除草修剪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六)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七)高风险地区稳妥恢复农业生产。高风险地区在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春耕生产。田间野外作业、人员密度低的地区,因地制宜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空间密闭、人员较为密集的地区,组织农民错时错峰下田,避免人员聚集。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防控前提下组织农民开展春耕生产。
  三、分区按时抓好春管春耕
  (八)南方早稻产区抓好育秧栽插。华南稻区2月下旬开始育秧,长江流域3月中旬育秧。指导农民选择高产优质早稻品种,及早备足种子。适时浸种泡田,抢晴播种育秧,大力推广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加强秧田管理,科学调控肥水,培育壮秧。加快栽插进度,扩大机插秧面积,确保种在适播期。
  (九)夏粮主产区做好麦田管理。2月下旬江淮、黄淮南部冬小麦进入返青起身期,3月上中旬大部分冬小麦返青起身,春管进入高峰期。因苗施策,分类管理,合理调控肥水,落实促弱控旺措施。防范“倒春寒”等灾害,适时灌水、追肥。及早准备药剂药械,防控重大病虫害,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十)长江流域中稻产区做好育秧准备。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稻开始浸种育秧,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移栽。根据季节安排、茬口衔接、品种生育期,适时播种育秧。推广集中育秧、旱育秧或湿润育秧,确保苗齐苗匀苗壮。及时泡田整地,适时移栽,合理确定密度,提高栽插质量。
  (十一)东北西北地区做好春耕备耕。4月上中旬东北水稻开始浸种育秧,4月中旬至5月上旬东北西北旱地作物开始播种。科学确定主推品种,指导农民选用适期品种,防止越区种植。及时下摆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适时开展春整地、春覆膜,加强墒情监测,检修调试机械,组织农机抢早整地。
  (十二)做好春灌用水调度。根据农作物需水要求,做好春灌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调配。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维护好灌溉秩序。利用灌溉间隙,加快完善灌排设施,保障春灌用水。
   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十三)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提高开工负荷,切实增加市场供应。因缺乏劳动力影响正常复工复产的,及时采取用工替代等措施,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
  (十四)推进农资到村到户。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调度农资供需情况,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即时配送,尽早有序恢复门店营业。
  (十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
   五、抓好科学防灾减灾
  (十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解决砂石原料、机械、人员等运输难进场难问题,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建一块成一块,提升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七)防范自然灾害。今年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趋势较为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增多,要重点做好防寒抗冻和防涝抗旱。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制修订灾害防范预案,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十八)防控重大病虫害。加强西南、汉水流域、黄淮海地区小麦条锈病和江淮、黄淮地区小麦赤霉病监测防治。特别要做好草地贪夜蛾分区防控,实施防线前移、划区布防,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加强沙漠蝗入侵监测预警,做好药剂药械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立即消灭。
  六、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十九)搞好技术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12316”平台等手段,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组织农技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实际困难。
  (二十)做好规模主体帮扶。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等,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各地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指导春耕生产中,要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一)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制定农机跨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机具,保障农机作业畅通。组织好跨区机耕机播,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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