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提出的22项措施和最新要求,杨凌示范区结合实际,提出26项硬核举措,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1.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各成员深入基层,下沉一线,对各自分管领域和负责包抓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3.杨陵区委、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任务,全面做好各镇(街道)、村(社区)群防群控工作。
4.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辖区内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
5.各高校、双管单位、金融机构等驻区单位及入区企业坚决服从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6.要坚持区政府、行业部门、大数据等“三线出击”,开展不间断摸排。
7.示范区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公交、客运暂停运营等相关措施。
8.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全面落实除生活必须和医疗卫生外其他场所一律关闭的要求。
9.示范区教育局要依法全面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10.督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严格做好湖北籍教职员工和学生、去过湖北返回杨凌人员以及与上述两类人员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的详细排查。
11.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
1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参会人员全程戴口罩。
13.积极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
14.火车站、高铁站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
15.全面加强交通管制。
16.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
17.全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
18.加强患者就诊管理、清洁消毒管理、感染病人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感染监测检测等工作。
19.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指导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20.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物资和场所,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21.两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
22.示范区财政局全力组织口罩、防护镜、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重要防疫物资采购供应。
23.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市场动态的监控。
24.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25.建立疫情调度机制。
26.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