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模式,也是村民自治实践的重要形式。各地实施村规民约的治理效果总体是好的,但相比之下,也有一些乡村在村规民约修订执行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乡村村规民约内容千篇一律,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的村组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导致得不到群众的参与认可;有的村组干部自身没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且执行村规民约时简单粗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普遍制订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为如何规范提升村规民约治理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要让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各村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特别是制订前要广泛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让村规民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村规民约要接地气,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表达,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再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督查机制,制定奖励政策,落实惩罚措施,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逐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风尚。(周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