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在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跃跃欲试之前,首先要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为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承接主体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均可单独承接;各金融机构既可单独作为承接主体,也可通过机制创新联合起来作为承接主体。
试点对采购金融和信贷产品有何具体要求?据介绍,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年度采购资金额度上限1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成本,不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须创设至少一个信贷产品或保险产品,突出创新性和持续性。其中:信贷类产品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8%、单笔贷款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且应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不低于采购资金50倍的贷款,在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倍数要求;保险类产品应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低于采购资金20倍的风险保障。
那么具体包括哪些领域?本次创新试点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创新,拓宽农业信贷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信用贷款支农模式创新,政银保、政银担等财政支持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农村改厕、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创新,脱贫攻坚模式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项目模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创新以及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农产品期货产品创新等。
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应如何申报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金融服务需求,开发设计金融创新产品,在充分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期限为1年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确定拟推荐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排出优先序,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试点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采购。此后,与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承接主体逐个签订当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订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表。(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