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两个词比较引人关注。一是担保。《通知》提出,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其中,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即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还有一个词是贷款贴息。生猪养殖贷款要不要缴纳利息呢?据了解,生猪养殖贷款不是不缴纳利息,而是政府会对农户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或者直接帮助偿还银行贷款利息。《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另外,《通知》还提到,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此外,对贴息时间也有了明确规定: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养猪企业是一个绝对利好。从目前市场形势来看,下半年猪肉价格有可能继续沿着上涨轨道运行。所以,养猪企业和养猪户,不妨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利好,抓住市场空窗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适当扩大养殖规模,争取更大养殖利润。(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