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使用的原则
混合使用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均得以发挥;混合物之间不发生碱中和、沉淀、水解、盐析等化学反应;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
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
碱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乐果、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易发生分解失效。
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化肥的挥发性、腐蚀性强,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混合使用。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从而发生药害。在所有的肥药混合使用中,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最多,杀虫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化肥与化肥混合
过磷酸钙以及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否则会增加氨的挥发。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会杀伤或抑制根瘤菌等细菌性中的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农药与农药混合
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与福美双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其他化学变化。酸性条件下,2,4-D钠盐、二甲四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否则会与铜离子络合,失去活性。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会产生有害的硫化铜,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刘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