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惠农政策
各地动态
农业科技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专题策划
乡村振兴
聚焦杨凌
农科视频
品牌农业
创业致富
现在果业
知名农企
农品安全
经营主体
乡村文化
贮藏加工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T01版:春节特刊·要闻
第T02版:春节特刊·聚焦三农
第T03版:春节特刊·脱贫攻坚
第T04版:春节特刊·乡村振兴
第T05版:春节特刊·智慧农业
第T06版:春节特刊·致富宝典
第T07版:春节特刊·种养园地
第T08版:春节特刊·年味十足
标题导航
政策礼包请查收
2019:中央各部委开出民生清单
2018:民生改革释放红利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部门:农村乘用车1.6L及以下可获补贴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T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字数:217
记者1月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新华社)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