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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民怎么办?农业农村部回应
文章字数:802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对于这个问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1月21日表示,总的目标是,积极稳妥地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
  有记者问:日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的方案已经发布,这是一项养护长江生物资源的必要的制度措施,同时这也是一项涉及沿江几十万渔民群众切实利益重大的政策安排。在长江禁捕的政策当中对于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于康震表示,长江的渔业资源曾经是极为丰富,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渡捕捞、水域污染等等这些高强度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可以说接近枯竭,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降到最差的无鱼等级。目前在沿江各地每年大规模开展增殖放流,补充苗种数量。在这个情况下,长江每年的捕捞量还是不足10万吨,部分渔民为了生计开始竭泽而渔,进一步破坏了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这就是恶性循环。最终形成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地悲剧和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于康震称,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危机,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生产功能的和谐统一。
  于康震透露,为了进一步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捕方案中明确要求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作为一条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禁捕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禁捕工作。(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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