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内容更加丰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征地制度改革在多年来征地实践和改进管理基础上,按照新的改革试点任务,着力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上取得突破,在“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截至今年6月底,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渐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村民自治管理、探索新的取得方式以及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各地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
从地方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中,安徽省金寨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三个试点县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安徽省金寨县立足山区贫困县、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等实际,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结合易地扶贫、水库移民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抗灾减灾实施、生态涵养区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精准脱贫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山区贫困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借鉴。
(综合《经济日报》《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