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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对非洲猪瘟疫区猪类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
文章字数:233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针对“辽宁沈阳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一事,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此次预警措施主要有以下两项:
  要加强供港澳活猪管理,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要高度关注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抓好疫情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科学有效稳妥处置。
  要加强对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地区)的进境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查验,一旦发现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据《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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