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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保护不能留空白地带
文章字数:1004
  ■刘勋
  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今年3月30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原载于6月27日《人民日报》)。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是一部专门保护土壤的地方性法规,现阶段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土壤保护法,有关土壤保护的规定,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专门保护土壤的地方性法规也比较少。因为土壤保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还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地方性的立法则困难重重。报道中提到吉林省人大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土壤保护立法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众多,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条例历经近三年时间,几易其稿,三次审议才最终通过。如此长的立法过程既说明了立法机关的决心和意志,也充分证明了立法的难度,这样的立法过程值得其他省份学习借鉴。
  据介绍,近年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有专家指出,东北地区黑土层的平均厚度已经由上世纪中叶的60厘米至7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20厘米至30厘米,保护刻不容缓。其实不仅仅是黑土地面临这样的境况,其他省份的土壤保护工作也是刻不容缓。近年来,陆续发生的“镉大米”“砷中毒”“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基本都是土壤污染所致。2014年,由当时的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虽然这是几年前的数据,但是土壤修复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治理效果的立竿见影,这样的土壤污染状况令人担忧。
  土壤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农产品还直接关系着“舌尖上的安全”,安全、肥沃的优质土壤是食品安全的最基本保障,例如重金属污染土壤种出的农产品,即便是后续的养护、运输、加工程序再安全卫生,也毫无意义。
  全国各地的土壤性质不同,被污染破坏的程度不同,土壤保护的立法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地方性的土壤保护法规都应该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土壤保护既要体现专业性更要具有全局眼光,土地虽然不可移动,但是农产品却可以随意流通,面对严峻的土壤保护形势,我们不仅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土壤保护专门法,而且还需要各地各级的立法机关因地制宜尽快制定法规,土壤保护不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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