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颁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目前,夏粮已陆续开镰,5月30日中储粮集团公司就夏粮收购工作中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新变化进行了介绍,今年小麦预案执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对各品种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为引导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今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必须是当年生产、达到国家一二三等标准的粮食;同时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农民在售粮过程中遇到侵权,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举报。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适当延后,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今年小麦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调整为6月1日-9月30日;早籼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调整为8月1日-9月30日;中晚籼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调整为10月10日-次年1月31日;粳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调整为11月1日-次年2月末。
中储粮相关负责人说,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将随着市场收购的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最低价就可以申请启动,农民可从收购库点或中储粮官网查询。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要素主体,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略有下调,为弥补农民收入损失,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
根据《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今年2月,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分别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记者从国家相关部门获悉,针对价格下调可能导致对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弥补农民朋友因价格下调带来的收入损失。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要求是当年生产的国家标准一二三等粮食,等外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
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最近,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不放宽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都有样品和质价政策说明,农民朋友可以前往咨询了解。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农民朋友可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
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被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今年政策明确了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中储粮方面表示,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被侵害,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