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特点首先,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首先,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借助区域内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其次,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其三,具有区域的表证性意义和价值。特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代表,因此,经常被称之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国际上,采用区域品牌类型创建农产品品牌、发展区域产品销售,提高区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较多,如美国的艾达华土豆品牌、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好米等等。(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