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再出新政,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这两份办法创新性地把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引起外界关注。
土地换资金如何实现双赢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曾表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对于建设用地紧张的大城市而言,是用资金换土地的好办法;对于广大用地相对充裕的贫困地区来说,可以让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上,首次提出“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思路,由此构建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一个新思路: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这一制度将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此次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规定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利好贫困地区发展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同时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调动各方力量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合作共赢。(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