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介绍,种子法明确了基层种子种苗执法机构的地位。目前全国共有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3000多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育种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仍显不足,基层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为此,报告建议,今后要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7月至11月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技创新、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