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惠农政策
各地动态
农业科技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专题策划
乡村振兴
聚焦杨凌
农科视频
品牌农业
创业致富
现在果业
知名农企
农品安全
经营主体
乡村文化
贮藏加工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现代农业
第04版:农资·技术
第05版:种植天地
第06版:广告
第07版:致富·信息
第08版:品牌传播
标题导航
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藏粮于地 藏富于民
共商农业品牌发展 共享品牌农业机遇
新主体激活农业发展“新细胞”
冬季“进补” 让土壤吃上“健胃消食片”
紫色水果胡萝卜 口感细腻营养好
宣讲鼓士气群众有底气
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将获用地支持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文章字数:206
继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12月22日,修订草案再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修订草案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充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据《农民日报》)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