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要落实“三占三补”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通知》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扩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强化监管改进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台前后政策衔接等八个方面做出规定,解决目前各地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通知》要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各地系统梳理补充耕地渠道来源,将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行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各类项目为基础,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
《通知》强调,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省域内指标调剂,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补充耕地投入。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县域平衡为主,因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县域内补充耕地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跨县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域内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区分耕地类型、质量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