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获悉,日前闭幕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群众主体、因地制宜等原则,实行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实现脱真贫、真脱贫。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扶贫政策的宣讲和解读,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条例》对扶贫对象、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精准扶贫相关保险产品,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条例》还针对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河南省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通过,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为河南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河南省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