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氮肥网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竞争,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在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告诫提出了十条要求。
化肥业内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针对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说明了发改委已经掌握了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助推化肥价格上涨的证据,告诫之后不排除还会有具体动作,可以说是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集化肥有关行业协会及龙头生产和流通企业研究了近期化肥市场情况。经研究,为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特向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及有关经营主体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
告诫要求: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销售化肥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