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农药行业无辜背上了“有毒有害”的黑锅,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科学使用农药,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也成为关乎农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命脉。
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需要具备几方面的条件:首先,预谋退出,先谋替代。一个产品的禁限用不仅仅是靠一纸禁令来决定,也要靠市场的力量。禁限用产品退出市场前,培育一批替代产品,并且加大推广力量,将其深入人心,不仅仅能加速替代进程,也能够为企业发现新的市场。比如百草枯限用之前,国内几家公司便开始大力推广草铵膦产品,有效弥补了市场需求的空缺,同时也抢占了市场的先机。
其次,禁限用农药购买时采取实名制或者由专业服务组织进行施药。农药与医药性质相似,在医药上,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分,处方药只有凭药方才能购买,禁限用农药也应该如此。我们看到,山东省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备案告知等制度,有效降低了此类案件发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寿光等地正在逐渐推广专业组织统一防治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使用风险。(闻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