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在现代农业的内生需求驱动及政策引导下,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比例不断提高。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到既要保障粮食安全又要保证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成为一条必经之路。
“花1万多元买个平安”
江苏省常州市君辰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多年“农龄”的李臣李臣自己算了算,从事农业生产已经有20多年了。其间,他经历过各种自然灾害,也看到过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绝产的情况,因此他对农业保险情有独钟。
江苏省作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资金保障不是问题。据介绍,2015年之前,李臣所在的地区种植水稻的农户不需要自己承担一定的保费,“都是村集体和保险公司协商定的。”李臣说。
“总保费是110元/亩,我们交21.6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保额是1800元/亩。”李臣介绍,但并不是到收获时一起补偿的,而是分不同阶段进行补偿,比如插秧时遇到水灾,首先要补偿一部分。
君辰合作社今年为近600亩水稻田交了1万多元的保险。关于如何补偿,李臣以常州市武进区为例介绍说,补偿标准是根据武进区和参保农户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再乘以近几年的平均价格,参保人再对照自家产量进行索赔。
因常州市2016年并没有发生特别大的自然灾害,李臣去年并没有得到多少补偿,但他今年继续参保了。当问到李臣为什么还继续投保时,他笑着说:“花1万多元买个平安。”
分散经营仍是主导形态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以传统小农为主,当面对新型经营主体较大的生产规模和经营面积时,林乐芬发现,无论是投保、承保等保前服务,还是勘察定损、赔付等保后服务,都面临巨大困难。
有保险公司也反映,按照规定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三次勘察定损,勘察量巨大,定损手续烦琐,成本支出巨大。
而在实践中,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市场主体大多依靠地方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这又使得在行政权力约束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很多违规行为。
种种迹象显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应该进行调整,重点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处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下,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亟须推动农业保险创新
实际上,从2016年一号文件开始,就要求农业保险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到今年一号文件提出“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虽然一直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并不是忽略分散小农,“这就需要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有效提升保障水平,加快创新开发保险品种,做到既聚焦规模经营主体,又兼顾分散小农利益。”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
在张桃林看来,其核心是要增强农业保险的内在吸引力,做到保得到位、赔得足额,让农民愿意买、买得到、买得起,真正让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的“稳压器”。
林乐芬对江苏省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调查研究后建议,不仅要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赔付程序,还要积极研究和试点农业保险个性化产品,探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互补机制,来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需要。
同时,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服务,加快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勘察、单独定损、单独理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据《东方城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