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主体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扶新扶优扶强是政策的重要趋向,扶持政策包含财税、金融信贷、保险支持、人才引进等六方面,含金量颇高。目前,全国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快速发展的新型主体又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新、优、强”应如何认识,扶持政策该怎样着力?
不问出身 问经营领域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说,新型主体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新就新在从事现代农业,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找到了办法;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找到了载体。“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是新型主体的鲜明特征。他们对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紧跟相关产业政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我是一个新农人,没有想到种地养殖原来是这么一件大事。”江西遂川县的郑祖程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杭州做杂志编辑。当大家投来羡慕的目光时,他却回乡务农了。“家乡绿色生态环境适合发展新农业”,抱着这样的想法,靠着积攒的十多万元,他在家乡的深山流转了1000多亩林地,建起生态养殖基地。初期,上千只土鸡风瘫而死,损失数万元。他没有退缩,赴外地虚心求教,探索出了“林—鸡—石蛙”立体种养模式。如今,他注册了“罗溪山”品牌,年收入达70万元。
越来越多像郑祖程一样已经走入城市的人,愿意回乡来做新农民。据初步统计,近年来从农村流向城镇的各类人员返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570多万,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达到了450万人。
不看规模 看利益联结 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所有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张,多数农户仍是小规模经营。在推进适度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考虑传统农户经营可持续性的问题,这涉及利益联结机制问题。新型主体发展优不优,不是规模越大就越好,而是看联农带农的作用。
贵州水城县农民王顺友与润永恒公司的例子就很有代表性。2014年,王顺友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合同期限20年,约定第一个5年每年每亩获得600元保底分红,第二、三、四个5年分别获得每年每亩1300元、2000元、2500元分红;此外每年还有保底工资4.8万元和技术入股的分红。2016年,王顺友总收入达5万多元,享有“租金+工资+股权收益”,日子越过越有滋味。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不同经营主体具有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融合发展可以实现优势和效率的倍增。既要鼓励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又要引导各主体相互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各主体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实现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以及产出的规模化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是实现新型主体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
不重速度 重市场活力
多年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土地平整等欠账多,不少农业投资者需要为此付出不菲的“补课费”。尽管在融资方面想了不少办法,但不少新型主体尚未树立起自己的信誉,融资能力差。同时,在农村搞产业离不开土地,用地难题也是一大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市场主体,其成长发育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培育新型主体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多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其优化配置。既要在政策上扶持和倾斜,又要通过市场选择、优胜劣汰,避免“大呼隆”;既要多路径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还要把握好适度原则,防止“垒大户”。要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考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新型主体发展的速度。(乔金亮)